金坛站 [切换站点]
热门站点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生活  >  江苏一男子出狱11天后强奸84岁老人,一审获刑4年
江苏一男子出狱11天后强奸84岁老人,一审获刑4年
2021年05月15日 08:56   浏览:3314   来源:弘道养正

近日,一起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江苏苏州一男子闯进84岁老人家中,殴打对方,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男子获刑4年。

江苏一男子出狱11天后强奸84岁老人,一审获刑4年

32岁的徐某是一个工人,他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因盗窃、故意伤害等原因被拘留。2019年1月10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锒铛入狱,2020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然而过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徐某再次犯案,这次是涉嫌强奸。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9日晚,徐某闯进被害老人陆某独居的苏州市一庙房内,陆某这年84岁,徐某对她实施殴打,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徐某作案后表示认罪认罚,但他否认了殴打被害人,并供述因为醉酒其不清楚是否强奸被害人。

经鉴定,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满足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同时徐某庭审中提出其案发时系醉酒状态,但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徐林高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林高尚有其他劣迹,被害人系老年人,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林高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潇湘晨报】


头条号
弘道养正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