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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常州:女方不堪家暴要离婚,男方发短信言语威胁、拳打脚踢!最终...
2021年05月14日 15:36   浏览:3138   来源:弘道养正

5月上旬,武进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判决双方准予离婚。除了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小丽(化名)此前还拿到了武进法院批准的人身保护令。


小丽和丈夫王宁(化名)原本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人原籍都在外地,暂住武进区,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因为夫妻矛盾,王宁多次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不愿再忍受丈夫家庭暴力的小丽,于2020年年底向武进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得知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原本不愿离婚的王宁变本加厉,一方面,他发送暴力恐吓短信对小丽进行语言威胁,扬言“弄死你”“杀你太容易了”“等离婚了,一定来找你”;另一方面,他还冲到小丽的住处对小丽拳打脚踢,导致小丽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案件调解过程中,王宁还企图阻扰小丽离开,小丽报警后,才得以顺利回家。


离婚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小丽向武进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周运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申请人小丽的人身安全风险较大,遂对小丽提交的聊天记录和受伤照片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禁止王宁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宁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其相关近亲属。


5月上旬,经过审理,武进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现状和双方意见,认定小丽与王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承办法官周运告诉记者,在他经手的案件中,每年都有几起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而离婚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因此,对于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侵害一方精神行为,实施殴打侵害身体健康的行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予以保护。


“人身保护令的最长有效期是6个月,法院会把保护令发到男方所在的社区和属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执行,同时会对当事人谈话,告知如果他做了不当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保护令到期后,如果小丽认为王宁对她的人身安全仍然存在威胁,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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