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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村庄惊现无头尸体,嫌疑人逃窜17年后落网!
2021年04月30日 14:22   浏览:3954   来源:弘道养正

2003年12月23日清晨,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镇一菜农下田劳作时,突然发现附近铁路护坡上有一具无头尸体。接到报案后,常州警方在现场进行拉网式勘查,可是现场只有两摊血迹,且缺乏能证明死者身份的有效信息。


经过调查,警方始终没有发现与现场尸体相符的失踪人员。之前的刑侦手段有限,死者身份一直无法确定,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然而经过17年后,刑侦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加上一批批民警的不懈努力,去年5月,警方终于将嫌疑人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三人抓获。



庄某花交代,2003年左右,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为了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她只身到浙江杭州打工,期间与同村的被害人宋某福发生感情。同居时,宋某福从她手中借了1500元,却迟迟不还,因此两人产生矛盾。庄某花曾多次给宋某福打电话,对方始终避而不见。



感觉人财两空的庄某花,对“负心郎”宋某福产生怨恨,2003年12月22日,庄某花来常州亲戚家后,以怀了宋某福孩子为由,将被害人宋某福从浙江骗到常州,当天晚饭后,庄某花伙同亲戚庄某飞、高某军用砖砸、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方式将宋某福残忍杀害。


随后,庄某花找来一把菜刀将宋某福的头颅割下,和亲戚一起将该头颅抛于附近的京杭大运河内。


之后,涉案三人选择在外逃亡。法庭上,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对杀人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最终,法庭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庄某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庄某飞和高某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处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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