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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昨夜绝尘 于 2015-4-9 17:00 编辑
最近有不少的常州市民在南大街看到一个带着孩子的妈妈在乞讨,其实乞讨我们见得也不算是少数了,可是,这位妈妈带着孩子的乞讨就有一点令人发指了!教小孩去抱路过的女性的大腿不给钱就不放别人走,要不到钱就打小孩,太可恶了!
露珠作为一个好事者,专门查阅了相关材料,这位妈妈犯罪了!!!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关于这个罪的定义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除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外,她还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妈妈打孩子,还可能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是要求的特定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会对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权、身体权与生命权造成一定的威胁,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死亡结果,从而符合其他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的特征。
想想这么多违法行为,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闹市,请问常州的监管部门的职责何在!
恶毒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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