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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公开审理了9起危险驾驶案件,9名被告人均因醉驾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39岁的金坛男子邓某是9个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之一。2014年3月18日晚上,邓某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喝了约2两白酒。吃完饭后,邓某开车回家,沿金坛东环一路行驶至虹翠路时,转弯撞上一辆直行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车主李某和乘坐人徐某受伤。经鉴定,邓某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188.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邓某称,他虽然知道酒后不应开车,但觉得回家路不远,再加上认为自己喝的不多,不要紧,谁知就发生了车祸。法官刘丽疆审理后认为,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都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假若他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邓某在此次驾驶机动车时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处邓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醉驾不仅害人,而且害己。2014年3月22日晚上,42岁的杨某醉酒驾车沿常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坛市王家村路段时,不慎侧翻,致客车损坏。这时,一位“热心”的大婶正好路过,赶忙拨打110报警。经检测,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190.4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法官刘丽疆依法判处杨某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天下午,金坛法院共审理了9起醉驾案件。庭前,记者注意到,承办法官刘某拄着双拐,一瘸一拐地走上审判席。原来,现在每个承办法官手里都有近百号案子,每年仅仅要阅读的卷宗至少就近2000本,法官往往都要加班加点阅读卷宗、书写文书,刘某就是前几天下夜班时不慎摔折了腿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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