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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获悉,金坛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正式实施。在每个结算年度,重大疾病参保职工最高可获得补偿和补助12万元。
据金坛市职工医保中心主任苗扣明介绍,该市原先实行二次医疗费用补偿制度,每个结算年度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给予最高1万元补偿。此次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统一划拨(不足部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划拨),单独建立近1000万元的职工大病保险专用资金账户,实现专款专用。
该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分为基本项目补偿和特大医疗费用补助两部分。前者为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审核报销后,对个人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进行补偿;后者指在基本项目补偿后,个人医保《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很重,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部分进行再次补助。
按实施办法,该市大病保险基本项目补偿起付标准目前暂定2万元。分段支付比例为:2-10万元补偿50%,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一个结算年度基本项目实际最高补偿为10万元。特大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暂定3万元,除基本项目起付标准外,对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进行再次补助,补助比例50%,最高补助标准暂定2万元。
据了解,金坛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在常州地区最高,且不委托商业保险操作,具体业务由职工医保中心经办。这样,能直接利用信息资源,简化审核、报销流程,方便患病职工,并且确保基金科学、安全和合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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