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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大事] 金坛人民法院开展首个“宪法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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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流: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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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7: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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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五岳独尊 于 2014-12-4 17: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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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金坛人民法院于上午9:30在法院审判楼会议室举行了金坛人民法院首个“宪法日”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就首个宪法日的契机,向各新闻媒体介绍近两年金坛法院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情况。
    金坛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翁生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汪凯友,刑事审判庭厅长吴卫东住持了此次发布会。
    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有:
      扬子晚报资深媒体人:马奔老师
      现代快报资深媒体人:刘国庆老师
      常州电视台资深媒体人:夏红平老师
      常州日报资深媒体人:吴同品老师
      常州晚报资深媒体人:殷益峰老师
      常州中吴网资深媒体人:周萌老师
      今日金坛资深媒体人:邵桢老师
      金坛城事网资深媒体人:周应忠老师
      金坛电视台资深媒体人:花莉敏


—————————————————— 下附发布会通稿 ——————————————————

                                金坛法院新闻发布会通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来到金坛法院,在首个“宪法日”参加我院举办的以“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为题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今天,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
    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改。但无论怎么修改,《宪法》开篇宗义,告诉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正所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第一个宪法日,我们选择以“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案件办理新闻发布会,也是经过一份考量的。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包盐,一块肉,甚至一杯牛奶都有可能置老百姓的生命于危险之中,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我们不断地从媒体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毒奶粉等事件令人胆战心惊。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维护食品安全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食品安全作为“舌尖上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属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严把食品安全关,才能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确保食品安全离不开严格的监管,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用巨大的成本风险倒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恪守底线,才能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猖獗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金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于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和伪劣产品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审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
    今天,我将为各位介绍我院2014年审理的10起典型食品安全案件,包括假烟、假酒、毒豆芽、有害猪头肉等。10起案件有个共同点,即明知对人体有害,却仍然生产、销售,犯罪的主观意愿强烈。在毒豆芽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无根豆芽素”中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仍继续使用生产豆芽对外销售。其中最多的一次,公安部门一次性查获绿豆芽、黄豆芽506公斤。
    这10起典型案件中,有的由我院“一把手”院长亲自审理,公开审判,依法严惩,各犯罪分子分获刑罚,并处罚金,营造出坚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筑牢了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任务还很艰巨。下一步,金坛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严惩犯罪分子,保持高压态势,威慑潜在不法分子,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加强与工商、食品药监、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动,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从源头遏制食品安全犯罪。
    同时,金坛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深入学校、社区、农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我院还将通过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庭审,扩大审判效果,营造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氛围,推动全民共同参与打击,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让违法者受到道德良知和法治的双重处罚,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一、近两年金坛法院审理的食品安全案件情况
    近两年来,金坛法院共审理了15件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案件,其中2013年审理了5件,判处罪犯14人;2014年审理了10件,判处罪犯20人。从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上,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有从事生产销售名烟、名酒以及像一些日常消费的黄豆芽、绿豆芽、鸡鸭血块、猪头肉等食品。涉案的金额从1万到150万之间不等。有的被依法判处缓刑,有的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二、从审判情况来看,食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一方面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猖獗;另一方面在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下,依法移送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二)是犯罪主体大多文化程度不高。15起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学历最高者仅有大专文化,其中大多数为初中或小学文化,均系贪图食品犯罪成本低、收益高而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恶劣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凌年生等被告生产销售的毒豆芽等系列案件。
    三、法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措施
    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明确食品安全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能发生在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食品原料、添加剂、饲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解释》明确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指导作用,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使一批案件顺利审理和宣判。

    四、食品安全问题背后往往存在着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是否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责任?
    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要求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
    何为渎职罪?《刑法》第九章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如下: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渎职罪。事实上,金坛法院在2013年审理了一起不但没有监督,相反滥用手中职权进行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具体案情是这样的:
    2008年1月至7月,被告人王晓挺在担任金坛市尧塘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与被告人程卫平、薛中小、陈志平事先共谋,由被告人程卫平、薛中小、陈志平在指导、监督养殖户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以需要对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为由,将死猪从养殖户处运出,先后将70余头死猪出售给陈国芳、戴金龙、胡金生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陈国芳等人将部分死猪销售给本地、山东等地的个体食品加工厂,加工成肉食品,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发后,被告人王晓挺、程卫平、薛中小、陈志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以上四人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五、食品安全案件仍然高发、频发,法院下一步的打算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任务还很艰巨。首先,金坛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相关渎职犯罪。同时,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向媒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威慑潜在不法分子,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
    其次,将进一步对量刑进行规范,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加重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成本。
    再次,在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法院将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发去司法建议。

    结束语:
    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及媒体朋友参加金坛法院“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我们相信,通过此次发布会,大家会更加了解我们法院,更加关注法院在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为老百姓作出的奉献。祝愿在做的各位嘉宾朋友和您的家人尽情的享受美好每一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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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闻周应忠文笔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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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2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金坛法院走进民众、及时公开信息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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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2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谁?不认识!这篇帖子的主题是法院而不是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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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4-12-4 20:01
他是谁?不认识!这篇帖子的主题是法院而不是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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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开发布会啦,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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