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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声笑 于 2014-11-5 10:34 编辑
10月21号,这个所谓的“能人”被押上金坛市人民法院受审。被告人徐明辉以前是帮人辩护,现在则坐在被告席上为自己辩护。
59岁的徐明辉是金坛指前人,曾在指前镇司法所工作过,2000年参加全国法律工作者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后在金坛龙山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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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湖北外来工王长军的两个儿子因涉嫌聚众斗殴,将人砍成重伤,被金坛警方刑事拘留。王长军十分焦急,想托人把儿子“捞出来”。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明辉。当时,王长军请徐明辉等人吃饭喝酒,并提出只要能将他的两个儿子保出来,花多少钱都可以。徐明辉就说,他可以想办法去操作,帮助说说情、走走关系,不过需要钱打点。那么,王长军到底是如何打点的呢?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王长军的陈述:“我(王长军)就跟徐明辉说,帮我把两个儿子弄出来,我给个三四万元。徐明辉说保证可以弄出来,但要8万元,要是弄不出来一分钱也不要,全部退给我(王长军)。 ”
被告人徐明辉表示:“没有讲到8万元,我保证他的儿子搞出来。是他自己讲的。”
然而一开始,徐明辉在收取了王长军5000元后,也曾向金坛公安和检察机关打探过消息,但是被办案人员明确告知,王长军的两个儿子触犯刑法,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明辉告诉记者:“派出所就是说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了,我们就不管这个事了,后来我到检察院,他说这个事情有点罗嗦的,不是哪个人能表态的。我就是适当打听一下。”
随后,徐明辉陆续收了王长军的2.1万元和2条软中华香烟,然而,当被王长军询问事情进展时,他总是回答正在办。直到今年3月,王长军的两个儿子都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金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感觉上当的王长军多次要求徐明辉退钱,但一再被拖延,一气之下,他向金坛市司法局投诉。徐明辉才分数次退还了所有赃款,他的违法行为也因此败露,并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徐明辉辩称,自己是为王长军的两个儿子代理附带民事诉讼,2.6万余元中有4000元作为代理费并开具了发票,其余的是给被王长军儿子伤害的受害人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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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明辉认为:“我牛皮吹大了,我那个事情不算数。喝酒吗,我肯定吹牛皮。但是我跟你签订合同实实在在的,我不是打刑事官司,我打赔偿民事官司。 ”
公诉人反驳说,这只是被告人徐明辉骗钱的一个借口。只有受害人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王长军两儿子打伤了受害人,属于被告人,根本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法律常识。何况,徐明辉从未找到被王长军儿子伤害的受害人,又何来给赔偿款一说。更关键的是,徐明辉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根本没有资格代理刑事案件。“那么不符合法律规定下,那么他所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本就不能成立。”
被告人徐明辉还辩称,在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没有与当事人王长军沟通协调好,收费过程中,手续不规范,帐目不清,违反了代理规定的收费项目,导致结帐后被投诉,但这最多算是违规收费,并不是有意诈骗钱财。
对此,公诉人举出被告人徐明辉自己的多次供诉,以及被害人王长军的陈述和多位证人的证言。多份客观证据证实,被告人徐明辉明知王长军儿子不能被取保候审,仍隐瞒真相,骗取王长军的财物。“从本案整个证据来看,所有的证据跟被告人庭审过程中讲的一些情况都不符合,而且本案被告人所说的情况跟常理都不符合,也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人也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
被告人徐明辉承认:“首先我一错在我不该接这个案子,我也经常想这个事;第二错也不该收这个钱,即使收这个钱也应该跟他讲清楚该怎么用,这是我的一种失误;第三个错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没有好好地跟当事人沟通,这也是我对法律法规知道不全,特别对刑法了解比较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徐明辉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社会危害性非常恶劣。“那么他这种犯罪后果危害在哪里,严重干扰了我们司法机关正常办案,也严重危害了我们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法律工作者跟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等串通在一起,骗我的钱,结果最后我的儿子还被判了刑。”
被告人徐明辉最后陈述说,自己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如此做法确实不应该。“请求法庭、检察部门给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做人的机会,以后我在案子当中吸取教训,不能再在这方面做糊涂事情了。”
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明辉拘役3到5个月,并处罚金。对于本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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