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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江苏金沙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在金坛市东门大街209号12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租赁权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 | | | | | 金坛市粮食购销总公司:涑渎粮库(含黄庄粮库)租赁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坛市粮食购销总公司:王甲粮库(含望仙库、河头库)租赁权 | | | | | | | | | | |
具体详见拍卖资料。 二、咨询与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与标的展示,有意者可与本公司联系,或自行前往察看标的。 三、注意事项: 本次租赁权拍卖有以下条件: 1.意向承租人条件:金坛市户籍;从事粮食经营2年以上(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粮食收购),并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人员;粮食局所属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除外)也可参加竞拍;年龄57周岁以下。 2.本次拍租的粮库只能从事粮食经营,承担解决卖粮难的责任,优先完成储备粮收购计划,粮库不得转租转借(已改变用途的分站除外)。附房无论质量好坏一律禁止对外出租。 3.成交后,承租人须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5万元)。 4.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5.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拍后,一旦成功竞拍得其中一个粮库租赁权,则不得再竞拍其他剩余粮库租赁权。 6.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拍后,若因拍卖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人无法竞拍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和本公司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 7.意向承租人须于2014年9月17日下午4:00前按拍卖须知的要求,办理完毕竞拍登记手续和提交有效证件资料,并交纳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不具备拍卖资格。 联系 电话: 82365099 ; 13814782867 (王先生) 公司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209号12楼(新世纪大厦) 账户名:江苏金沙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32001626454059109666 江苏金沙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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