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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窨井盖导致的惨剧!结果受伤路人把金坛市政建设公司给告了
事情如下:
我叫雷景勤,男,1959年出生。江苏徐州人。2012年11月,我居住地徐州泉山区顺堤路改造修筑。施工方是江苏省金坛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因该路是当地众多居民生活生产的必经之路,故该路段当时每天都有大量行人.车辆通过。路两侧有许多没有井盖的窨井(有照片.视频为证),因其混有树枝落叶渣土和塑料编织袋等杂物,所以不易分辨,而施工方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安防措施。2013年11月23日近傍晚,我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路过该路段,因其它原因下车查看时,不慎跌入窨井中,造成五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
事发后,施工单位委派一名全权代表负责处理此事,当时他承认施工方也有责任,愿意赔偿(有录音为证),后来。负责人吴粉庚也同意赔偿 (有录音为证),当我家属前往领取数万元赔偿款时,当时,负责人王雷、吴粉庚和曹某三人均在场,因我家属身患二级伤残,必须柱双拐才能勉强挪动,他们就起残疾讲了许多侮辱人格的话,令人愤慨,难以接受。王雷还扬言:“敢到法院去告吗?我让你一个毛铬也拿不到。”,事后证明,居然果真如此。
2013年5月,我到徐州泉山区法院起诉,至2014年5月收到判决书。泉山区法院判决施工方居然不承担任何责任,其适用法律之欠缺。认定事实之错误过于明显,难以置信,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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