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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限额为9.7万元,可汽车修理费明明是3.6万元,为啥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3.24万元?昨日,天宁法院审结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提醒车主:出事故时若司机并非指定驾驶人,理赔时可能将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2014年1月,市民张某因有急事外出,向好友林某借车。张某将车开上高速公路时,不知怎么撞上了公路护栏,又被随后的一辆小轿车追尾,为此,林某支付了汽车修理费3.6万元。 因为投保了车损险,林某随后将理赔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称,车损险第16条已载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并非“指定驾驶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将要打9折。 屡次协商无果后,今年1月,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全额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明投保时保险公司已明示出事故时司机若非指定驾驶人将扣赔10%。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非指定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属于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能证明已对该项免责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林某对此无异议,故该项免责条款对林某产生效力,据此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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