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一、案情简介
2013年 X月X日,本机关接到市规划局函件,反映金坛市景阳花园X幢底层商铺有噪音扰民的违法建设行为,即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张某经营一家饭店,开张在即,因为设置的排风扇声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经环保局检测属于噪音超标。
本机关执法队员接到该案后,积极了解案情,并发函请环保局检测,在检测结论出来后,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当事人整改。后经当事人与环保部门联系主动整改,该案结案。
二、案件分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如简单罚款了事,达不到居民的意愿,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通案研究决定,要求当事人先行整改,并在其后与相关部门配合,主动帮助其改正。在其改正后,再由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三、案件评析
该案的成功在于:处理迅速,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努力通过说服当事人自行整改实现执法目的,同时修复了紧张的社会关系。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体现了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理解当事人处境、尽量减少当事人损失、对当事人理性抱信心的人性化执法理念;展示了说理式执法的优越。
但本案最终解决,主要还依赖以下几点:1、信访部门协调工商、卫生、城管、环保多部门协调解决;2、环保部门主动承接帮助其整改,提供整改方案,技术手段;3、执法队员细心、耐心的说理执法。
暴露问题:城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但做出处罚同时要要求当事人整改,但目前城管部门自身没有整改的标准和可行手段,恰恰环保部门有这方面优势,所以噪音问题还需高位协调。 su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