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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坛市工挂〔2013〕16号 经金坛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27日,到金坛市东门大街158号金坛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9月27日16时。 保证金缴纳账号:金坛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农行营业部:10-625001040218987 建行营业部:32001626436059555999 江南银行金坛支行:8423204220601201000094080 中信银行金坛支行:7358710182600002804 工行开发区分理处:1105060429000000211 交通银行金坛支行:324006060018010044958 江苏银行金坛支行:83300188000024993 华夏银行金坛支行:13155000000069698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我局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均为: 2013年9月20日9时30分至2013年9月29日15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本局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报价单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 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受让人应缴纳出让金的5%作为首次履约保证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若不开工建设,则将5%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有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158号 联系电话:0519—82801169、82811169 联 系 人:谢卫华、贺小兵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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