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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9年4月15号 电动车新国标实行的日子 越来越近了, 关于电动车上路的谣言也是满天飞
大家一定是满心疑虑
别急 车管蜀黍来一一为您辟谣
大家一起来看看
答: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由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受理登记。
答:不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答: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公安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全程免费的哦。
答:4月15日起,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3月10日之后,各交警中队均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申请。
看到这里,是不是马上放心了
又可以愉快地骑电动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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