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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
其中,法定节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1月22日至24日),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初三至初六(1月25日至28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安排加班,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六个月之内不能安排调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加班工资月计发基数&Pide;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常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为例,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4元。如果春节假期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57元(52.4×300%);后四天加班且不安排调休,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04.8元(52.4×200%)。
同时提醒劳动者,2012年1月当中有4天法定假日,即元旦、除夕、春节、初二(1月1日、1月22至24日),因此,在这4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而不能以“调休”代替,且必须在2月底前兑现。其余6天假期,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职工调休。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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