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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的马女士到美容院护理时意外发现,她在美容院购买并存放的化妆品早已过期。商家却称,过期化妆品是免费赠送的,并非马女士购买的护理套餐内的产品。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商家将过期化妆品给顾客使用显然不当。经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商家道歉,并退了钱。
去年3月,马女士在金坛一家美容院购买护理项目,一共支付费用1680元,该项目包含化妆品以及脸部护理10次,化妆品就存放在美容院。马女士先后进行了3次护理,今年11月底,她再次去护理时,随手拿起使用的一款化妆品,发现瓶底标注限期使用日期为20170202,显然已经过期。马女士当场就质问店家,双方闹得很不愉快,她愤而投诉至金坛市场监管局直溪分局。
经查,确有一瓶化妆品已经过期,到期日是2017年2月2日。也就是说,该化妆品在马女士购买时就已经过期。商家辩解称,这瓶化妆品并非套餐内的,是因为过期了才免费送给马女士使用的,但马女士表示自己根本不知情。由于马女士无法提供购买单据,商家的客户记录本上也没有详细记录套餐内容,无法查清该过期化妆品到底是套餐内的产品还是所谓的免费提供。不过,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将过期化妆品给顾客使用的做法并不妥当。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要求今后对过期商品必须下架,不得销售和使用,如果因此对马女士造成伤害,商家必须赔偿损失。
经过协商,商家向马女士道歉,并退回了1680元。马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很多消费者在美容院、理发店等购买化妆品、洗发水等商品,往往图方便将所购商品存放在店家,店家贴上标签,写上顾客的名字予以区分,如果出现商品过期、遗失、错用等问题,往往引起扯皮。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最好在发票、销售清单等上面以文字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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