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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在儒林,在这次常溧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之内,不拆迁不知道,一拆迁事来了,评估公司按坛政发(2005)92号文件,把婆婆家两层楼房评了重置成新价436每平米,如换儒林政府在镇上的安置房500元每平米,我们还要给钱给儒林政府,另外600元每平米的车库我们自己来买,更想不通的事,在大队发给婆婆的开会通知上又出现了苏政发(2005)125号文件,我就上网百度一下,不查不知道,一查在这份省办公厅发的2005年文件上,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上,征房包干到市的平房标准是400-500元每平米,楼房是600-700元每平米,我一对照,那我婆婆家楼房成了平房,平房不算房子了,更何况这是一份2005年就发出的文件,现在已进入2011年了,已是十二五计划了,心中感到太不公平了,如不换房,按货币来补偿镇政府是给600元的补贴,我们也搞不清这6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儒林镇上的房价已达2000-2500,可镇政府却只给到600每平米,问到评估公司把皮球踢到镇政府,问到镇政府说新文件还没出来的,又说什么地区差异?讨论稿还没出来的?我无语啊,怎么说总有后路在政府那边,而我手上有的就是两份通知和(2005)125号文件和一份按金坛市政府(2005)92号文件来评估的评估报告,说什么要阳光折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试问大家这样的做法,你们觉得"三公"吗?我婆婆也不肯签字,儒林镇政府上也没什么说法,就这样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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