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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个体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重新作了规定,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11月9日,记者从金坛国税局获悉,在省局没有发布文件的情况下,我市已出台了应急处理办法,对核定定额在20000元以下的个体户,暂不预征税款,将全面惠及金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据了解,此次财政部下发的条例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我市虹桥路上一家水果店业主冯玲凤告诉记者:“在没有调整之前,自己的水果店每月营业额是8000元,每年要交4600多元税款,现在政策调整后就不需要交了,这大大减轻了我们小业主的负担。”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高对我市纳税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记者采访了金坛国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他们表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于此次起征点的调整,预计我市将有2000个业主受益。如果省局文件发布后,起征点低于20000元,我市税务部门将采取补征的方式收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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