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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夜鹰热线 于 2011-9-9 10:25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漫步街头,常看到转弯的机动车辆急吼吼,2011年9月8日上午10:23,金坛汽车东站出入口,这位苏D-P?8?8左转车辆,驾驶员根本没有礼让意识,把直行车辆当路障,只管自己的车转弯,没有提前亮灯就忽然一个左转弯,结果害得直行车避让不及刹车熄火,才勉强避免了一起交通事故,但已然造成了短暂路堵。两车相持的距离只有十几厘米…… 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这是不良驾车习惯,是缺少文明、安全驾车的意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即便家中实在有急事,车辆转弯也要慢一点,看清直行车辆,主动礼让,不仅要车让车,还要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这显示了开车人遵循法律法规的意识、个人道德和家庭教养。而这位苏D-P?8?8的“勇士”,不但没有丝毫悔意,却依然挡住直行车道路,就是不愿意打一点方向…… 诚然,车辆在行驶途中,转弯必不可少,但快速转弯无疑就是交通事故的隐患。车辆转弯时,不但要提前亮灯提醒前方来车,礼让直行车也很有必要,将心比心,自己开车直行时,遇到没有亮灯提醒而快速转弯的车辆也会避让不及,届时酿成事故岂不是糟糕?! 当然,等你把对方直行车逼迫了刹车熄火之后,再打开转向灯,又有什么意义呢?!…… 苏D-P?8?8这位“勇士”,虽然直行车坦然地后倒之后借道右侧离开了,但无论是遵守法律法规,还是既有的个人道德和教养,都请你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