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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兰兰 于 2011-8-21 16:08 编辑
08年结婚的时候,婚房已经是现成的了,老公他们家在景潭花园买的房子,那个时候老公家条件也不是太好,付了个首付,但名字是老公的。结婚前我家里拿出钱来装修,一共装修用掉16万8千左右,全部是我们家拿的钱。后来结婚后,我也从每个月的工资里拿掉钱出来换房贷。前几天新《婚姻法》出来后,我也没想什么东西。但我妈这边跟我说最好还是让老公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不妨一万以防万一。 回家跟老公说了这个想法之后,老公顿时就火了,说什么我妈妈就是看不得我们好好过日子,一天到晚的挑拨离间,其实我妈妈也没有说什么,只是想让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而已,当初家里也出了16万8 的,加上去也不过分吧?有必要这么火大吗?老公直接回了我句,你是不是不相信我?我们之间还有感情存在吧?如果没有感情就离婚吧..... 我真没想到老公说出这样的话,我也没有要求过分吧。想了两天,我们一直冷战,现在想想,算了,我的名字也不要他写了,把宝宝的名字让他写上总可以吧,我也不想家里闹的这样,毕竟还是要过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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