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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结束畸形的择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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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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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8-15 07: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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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解释”内容可通俗地理解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参与还贷买房的一方,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其损失”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诸多利益攸关方的关注及激烈论战。
毫无疑问法律重视的是理性与公正,新婚姻法的“新解释”冲击了中国传统功利婚姻观,小部分持有旧质思维的反对也是正常,更证明了中国司法的进步,部分人的情绪化表达不能替代法的理性。随着年轻人离婚率的高升,法律也日渐理性化:婚前“新解释的君子协定”,婚后即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矛盾纠纷。传统婚姻观,男方父母要紧衣缩食给儿子买车买房,女方家庭物质投入极少,一般靠嫁娶获益,农村表现地更为明显。按照旧规万一婚后感情不和。女方照样对半分割房产等。这次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重视了经济投入与婚后分割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有女网友认为,新解释有助于男方出轨,女方会被扫地出门。还有说女性是弱势群体,房产分割应该侧向女性。这是情绪化一方的偏执,也是固有思维倾向。换句话说女方出轨的话,离婚后房产一半给女方就合理吗?
女性在社会上略显弱势,在家庭中相对强势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女性其家庭不见得是弱势,如果把房产当维系婚姻的质押物,那还叫什么爱情?如果寻求物质稳定,女性父母也可为女儿购房,何必非要男方买房,婚后还要分房呢?在北京,上海等地,这样半对半分房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求男方买房,不如自己买房。此外女有青春,男也有青春,更不能以耽误青春为由来分房。
传统婚姻观的功利性在于,女性无房不嫁,有房便分,女性家庭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畸形婚姻观如,“姐嫁的是房,不是男人”、“爱情不可贵,房屋意更高”、“有车有房起步价”、“除官富二代,姐绝不再改”“小三,2N最佳选”。
新婚姻法的“新解释”给旧婚姻观女性当头棒喝,促使其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奋斗才能享受,二儿,三儿不能转正,转正也不能分房,房子和爱情已“两权分立”。“结婚离婚总关房”已经是过去了,新婚姻法的“新解释”,让明天更多的真爱到来了,过度追求“物化”的婚姻彰显其投机性,新法结束了畸形的择偶观,爱情不再是金钱量化了的产物,真爱才是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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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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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0: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方出轨前,就要看房产证上是不是也加入了女方的名字。这完全是看个人对自身感情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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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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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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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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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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