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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12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故意杀人犯姜桥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姜桥因犯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0年4月22日下午,刑满释放仅3个月的姜桥,在外闲逛时,进入也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性保健用品店内,看见女店主躺在椅子上,便心生邪念。但他的不轨行为遭到了女店主强烈的反抗。恼羞成怒的姜桥遂持刀刺戳店主的胸、腹、颈部等处,女店主身中数十刀后死亡。姜桥随后逃离案发现场。但是他逃离后,心中不安,又多次返回现场毁灭罪证。
案发后,南京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不间断地公布嫌疑人截图照片,并悬赏2万元征集破案线索。最终案发十天后,将姜桥抓获。姜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人民币45万余元。
姜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经验明证身后,姜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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