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袁树青是金坛市金城镇人,男,44岁,1986年在原金坛市螺钉厂工作。九十年代末工厂倒闭,从此失去工作,为了生活就把我位于北水关菜市场旁东河边30-24的房屋,在98年经工商,税务等部门批准领取各项执照,经营生活,日杂用品来维持家用,这是我自力更生的结果。 自从2004年天霸房地产商来搞商业开发要拆我东河边30-24的房屋,我要求置换一间还是可以营业的房继续合法经营以维持一家大小的生机,开发商为了能从拆迁中捞到更多的油水以各种理由推托,双方一直未谈妥也未签订任何合同。开发商在申请拆迁时就把我们这些住改非的房子,申请为非住宅拆迁,我不是不同意拆迁但拆迁补偿必须公平合理,开发商把我实际有50多平方的房子只承认房产证上42.37平方,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是我个人的违法建筑,也不是我的临时建筑,还毫无根据把我的营业面积确定为10平方,这太欺人了,开发商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把30-24可营业房只评了96862元,强行把他开发的(怡心园)2幢503,面积60.54平方要149468元,也就是说把我东河边30-24,50多平方,可以营业的房子只能置换他的一个五楼60.54平方的房子还要再贴52606元,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05年5月金坛建设局作岀偏袒开发商的(2005)坛建裁字10号行政裁决,我不服提起诉讼,后通过上诉程序才撤销(2005)坛建裁字10号行政裁决,判重新裁决,重新作岀的裁决没有通知双方再次进行陈述,举证,辩论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还是采纳开发商单方的意见,对我提出评估中对10平方营业面积没有事实依据的一份工商局出的材料来证明我是座店而不是只有10平方营业面积,就这样一概视而不见我提供的证明,于2006年4月24日重新作出(2006)坛建裁字4号行政裁决,之后我和开发商都不服这次重新裁决分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没有把我提起的诉讼和开发商的诉讼合并审理抢先把开发商提起的诉讼作出维持,而我提起的诉讼迟迟不立案,我不服维持,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虽然说要对裁决全面审查,但是他们没有进行任何实质的审查,而作出(2006)常行终字96号判决书,因为我一直不服把我东河边30-24共有50多平方的房子才有96862元。2008年5月9日中午开发商通过法院来强制拆房,在于一群所为的执法人员争执中以妨碍执行为由用电棒点击我七十七岁的老母亲,,致使手臂麻木,倒在地上,同时将我夫妻各拘留15天,并把我店里的货物强行拉走至今未还,也不开货物清单。
我家的这个地震比汶川都要早整三天,汶川大地震是天灾,全国人民众志诚成为汶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这比汶川更惨,江苏金坛东河边30-24的地震至今无人问,党的政策一像是一心为民,我家这被强户去找人民的公仆无人肯管,不要说店被强没有了唯一生活来源,就是连一个安身之处都没,现在我一家叁人挤在我父母原单位分的一间51平方米的房子,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哪里去反应情况,只
当事人:袁树青
20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