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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金坛金水湾小区露天停车位要付费,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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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流: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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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2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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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金水湾小区物业要强行收取车位费问题,反复强调自己“对车位的收费既合法又合理。”我谈谈看法,我认为绝对不合理不全法。

众所周知,车位费用是由土地使用费及车辆保管费构成。这两种收益尽管都是以停车费的面目出现,实际上却是基于不同的来由。若想搞清小区停车费问题,必须首先断定车位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进而正确做出停车费的权属与分配的判断。 

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向国家缴纳建筑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此时开发商理所应当握有土地使用权,成为建筑用地的产权人。但是,作为商品的房屋销售之后,由于土地出让金不是按照房屋土地面积计算,而是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此时小区的全部土地成本,已经分摊到建成房屋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去了,因而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销售便发生了质的转移,由开发商移止到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就成为了产权人。换言之,我们的购房价款中包括了停车位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设成本。既然全体业主已经支付了整个小区宗地的转让成本,不仅“买下”了房屋,也“买下”了停车位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怎么能说“停车场不是小区公共用地,不归业主共有”呢?

混淆房屋出售前后土地产权人概念,从最低层次上讲,表明你们对停车费性质的认识是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

《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还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此不难看出,《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与利用的基本立场是:
1),区分了车库与占用小区公共场地的地面停车场,并规定了不同的归属原则。
2),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采用当事人约定原则,而地面停车场则直接归业主共有。
3),对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的出售或出租施加了必要的限制,即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显而易见,小区内车库与地面停车场采纳了不同产权归属原则。由于地面停车位不具备构筑物的特征,而且地处全体业主“买下”的公共场所,因此它的归属不属于开发商,更不属于不沾边的物业公司。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共有,这是一個不争的事实。我们完全可以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说:小区车位的产权人是我们业主,决不是你物业公司或者委托你经营的开发商。
    这样的收费经过政府批准吗?,有手续齐全吗?
一般说来,停车场地核准手续,只要提交了土地使用证书、产权人委托经营证明即可办理。既然全体业主是停车位的权益人,你有我们授权委托经营的证明吗?确认小区内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就应该无条件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也归业主共有。
    你们强制性地要求业主交费,可见你们收取的停车费实际上不仅仅是单纯的服务性费用,也体现了强烈的土地使用费性质。从这个角度看,就算全部停车费都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由于你们是通过使用停车场土地而取得收益的,因此不仅应该而且必须为使用土地的行为向土地产权人----全体业主支付费用。
所以无论如何,你们都应该向全体业主支付土地使用费,把停车费的大部分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基金等形式储存起来,用以公益事业支出,如添置一些小区公用设备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等。余下的部分才是服务性费用(如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等)。
    这正是物业违法悖理、搜肠刮肚、一意孤行追逐暴利的根源所在。常言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们不妨扪心自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称之“有道”吗?你们与“君子”之称实在是距之千里。
    靠处分土地使用权欺压业主、谋取暴利,我们坚决抵制。
停车费完全是基于提供保管车辆的一种服务费用。既然是保管服务费用,那么双方之间就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接受保管服务,应该按照适宜的收费标准交费。如果业主不接受保管服务,你们就不该强行收费。
    再者,既然保管车辆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就应当有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的条文,决不能遂你所愿,像现在这样——车主只有缴纳费用的义务而没有汽车被损、被盗享受补赔赏的权利。在日渐实行民主、平等、法制的国度里,盛行一时的霸王条款恐怕难以再让人们甘当冤大头了。
    业主大会是小区事物的最高决断组织形式,小区内任何与业主权益有关的事务,业主都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小区车辆的进出停靠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由业主大会做出决断,小区内让不让停车、怎么停、怎样收费都应该是业主说了算,由业主大会确定。你们刻意避开业主,想当然的单方面做出决定是错误的、违法的。金水湾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
    随手提及,对于拒绝交费的业主,你们不让车辆进出小区,这严重剥夺了业主自由出入居住地的权利。老实说,当前小区不和谐因素箭在弦上,皆源于你们强行收取车位费。面对怒气冲天的广大业主,愿你们理智面对,切忌与民意相抵。
期待你们能深刻反省,悔过自新,认真清理考量业务,悬崖勒马,及早纠错。不然的话,我们只能跟你们解除服务合同,在让你们卷铺盖走人的同时,追讨你们的无道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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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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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21: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露天的停车位还要收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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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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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妈爱心勋章交友中心会员互动之星论坛元老论坛精英零距离108将 之 地幽星·病大虫·薛永

发表于 2011-5-31 2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的看法  希望能合理的解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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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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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妈爱心勋章魅力美女版主论坛特别贡献奖章交友中心会员零距离108将 之 地飞星·八臂哪吒·项充

发表于 2011-5-31 22: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162:}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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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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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2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去堵门。。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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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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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0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也要的,哎,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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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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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09: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他提供全面的证明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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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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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3: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金坛的车不是太多,要是多了没地方停也许就会想到这个了,我只知道在上海,有保安在门口登记的,按时间收费,住在小区的业主是包月的那种,发了牌子的,大家也接受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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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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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什么不合理的,谁叫你在人家停车的呢,总比买了电视机,不给你架子强,要么你不买,要么你抱在手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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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流: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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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零距离车友会成员

发表于 2011-6-2 17: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住的小区马上要封闭改造结束了,据说停车费每车80元/月。我记得物价局文件明明是小车50元/月,大车80元/月。物业直接把整个小区的小车变大车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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