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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山蜀水 于 2011-4-27 16:57 编辑
从2000年的毒瓜子,到如今的双汇瘦肉精、有色馒头、毒狗肉、敌敌畏火腿、陈化粮、龙口粉丝、苏丹红一号、红心咸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聚二甲基硅氧烷麦乐鸡,到最近的上海问题馒头。至昨天央视报道的广东染色紫菜。有害食品你方唱罢我登场,令人眼花缭乱。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背后实际上是部门监管不力和企业道德操守缺失。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通过。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然而,相对有些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 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未免太轻,不足以形成威慑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远的不说,就香港和澳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也很到位。香港政务司设立了食物及卫生局,作为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澳门的食品安全专责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层协调。另外,港澳制定了相关法律和组织了部门保证公众参与到食品监管中来,而港政府还实行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这点,毫无疑问,在我国绝大部分省份还是空白。 相比而言,我国内地一部《食品安全法》再加上其它诸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部门”法,显得过于“单薄”,法与法之间的配套性、协调性都显得差强人意。 另外,我国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的监管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导致执法力度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