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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违章,人人当交警。”4月12日,常州交警部门向全城发出“不文明交通行为追击令”,鼓励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并启动官方微博接受市民举报。而此前,无锡等地也曾出台举措鼓励全民抓拍交通违章。
“人人交警”让违章成过街鼠。
常州警方在“追击令”中说,“街拍违停”,微博传输,对市民来说是举手之劳,对警方而言却能有效弥补民警执勤时的空白点,加大对违章行为的震慑力。
江苏恒鼎律师事务所黄海志律师认为,鼓励“市民抓拍”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执法管理成本。“科技发达后,跟过去不一样了,过去市民看到违章,也难以取证,现在随手一拍,证据在握。这使得每个市民都可能成为警方的千里眼,只要运用得好,作用很大。”
“市民肯定是治理交通违章的重要依靠力量”。南京市南湖路执勤交警金宇强说,抓违章停车,市民举报是重要的线索源头,“有的车停在人家店门口,哪怕没有奖励,人家出于气愤也会操起电话就举报,接到举报几分钟后如果没见到人去抄牌,第二通电话就又来了。”
省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李宁宁认为,交警部门鼓励“市民抓拍”,是引导公民参与政府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市民在参与监督举报交通违章行为的过程中,会增强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对社会来说,鼓励市民参与,还有利于加强政府与市民的互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亲和力。
“市民抓拍”须把握法律尺度
对常州警方的“追击令”,也有人质疑。
网友“心如冷月”援引《行政处罚法》认为,从程序上看,行政处罚的取证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民个人,“没有执法资格的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广州等地也曾鼓励“随手拍”。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赖某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必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将该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警方败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对此,常州交巡警支队公开回应说,《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对“市民抓拍”送来的照片,民警将在初步审核是否属于违停的基础上,对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询问笔录,只有经过警方确认,才会向机动车所有人邮寄书面告知单;市民拍照提供的只是线索,而不是直接的执法证据。
律师黄海志认为,对“市民抓拍”,社会各界确有争议。目前来看,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给不给物质奖励的问题。给,容易催生“职业拍客”,产生诸多隐患;不给,如何保证市民的积极性?鼓励“市民抓拍”的机制一定要完善。二是执法权问题。对于交通违章,市民有监督权、举报权,但是市民提供的照片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警方推广“市民抓拍”更多应该是倡导市民监督;对市民而言,拍到的违章照片,可以作为举报材料,如果在微博上广为传播,则涉嫌违法。三是要注意“抓拍”中的侵权问题。市民看到违章,上前去拍,如果让违章者惊慌失措,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违章者看到市民拍,怒而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打人,怎么办?作为律师,他的提醒是:“市民抓拍”也要把握好法律尺度。
拍市民违章更要拍公车违章
“市民拍市民违章,更要拍公车违章”。网友ameer的观点一发表,立即受到很多网友的附和。一些网友认为,如果能鼓励“市民拍客”将大街上拍到的公车违章行为发到警方,“市民拍客”的作用和威慑力就将大为拓展。
几天前,常州市天宁分局局前街派出所在当地热门网络论坛“化龙巷”主动公布了该所4辆警车的详细信息,请求市民监督。并称,一旦警车出现交通违章违规或驾车不文明现象,欢迎随时举报。这一举措,受到广大网友的欢迎。消息发布后,有网友迅即将在街上拍到的疑似违停的该所两部警车传到网上。后经证实,这两部车并不属于违停,但这一事件已经对全市公车形成了震撼效应。
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严强认为,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要提倡自律,更要“互律”,就是政府要规范管理市民的行为,市民也要监督政府、监督市民。应该说,尽管有各种争议,“市民抓拍”毕竟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现在,不少创新出发点都不错,而如果虎头蛇尾,创新举措就会成为形式主义和作秀,“希望‘市民抓拍’能够力戒弊病,拿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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