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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事] "街拍违停"能否处罚 网民与交警较真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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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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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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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常州市掀起违法停车整治风暴,当天,交巡警共对乱停车贴单1120张。与此同时,交巡警部门邀请市民“街拍违停”,上街时如发现有违停现象,可以通过相机、手机拍摄下来,将照片通过微博或博客曝光,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姓名。警方核实后将对违停车辆进行教育或处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许多市民随手“街拍违停”,并在微博、博客上曝光,但也有网民质疑,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能不能直接作为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昨天,交巡警部门在第一时间对网民的质疑作出法律解释。

       网民在发帖中说,广州于2003年7月15日推出了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有奖”,引得全中国对此事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正反大讨论。最后由一场全国闻名的官司而告终。广州市民赖先生状告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利用“拍摄违章”市民提供的赖先生所驾车辆的违章照片,对赖先生进行行政处罚是违法的。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这样的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调查取证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不能直接作为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理解,取证的主体在程序上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不应该是公民个人。没有执法资格的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司机涉嫌违法的线索,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基于这一点,网民建议:“市民上街时如果发现有违停现场,可以立即拨打专用警务平台电话,由警方快速出现场,拍照核实后,将依据合法的违停照片对违停车辆进行告知和处罚。”

       帖子发出后不久,交巡警法制部门负责人就予以回复。他认为,广州及一些地方的个案和我市现行的措施是有本质区别的。当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国务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现已废止),该法规没有赋予公民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力,也就是于法无据。而我市所说的“市民上街时如果发现有违停现象,可以通过自带相机拍摄下来,将照片发在交巡警在线微博,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姓名进行曝光。警方核实后,将依据合法的违停照片中的违停车辆进行告知和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是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所以,市民若发现有违停行为,可以通过自带相机拍摄下来,将照片发给交巡警在线微博,进行举报。二是公安机关结合举报线索进行调查,首先是照片的拍摄情况,由民警初步审核是否符合违法停车证据要求,若符合则根据联系方式与举报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三是经民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车行为的,录入系统后即向机动车所有人邮寄书面告知单。当事人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时,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处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交巡警会认真听取其陈述与申辩理由。

        交巡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不管是网民的支持还是拍砖,作为执法部门都应非常感谢,这种对法律认真、与执法部门较真的精神,正是常州城市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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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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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中心会员零距离108将 之 地幽星·病大虫·薛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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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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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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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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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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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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