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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她几眼,他便被人挟持后电击、群殴。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该市一名中学男生放学时在校门口多看了几眼女同学,便被人打成轻伤二级。该案凶手之一的吴某(未成年人),被法庭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
2015年1月20日,被害人李某放学时在浈江区某中学校门口看见同班女同学周某与一名陌生男子赵某一同行走,于是多看了周某几眼。那名陌生男子发现后,便对李某恶狠狠地说:“看什么看?很好看吗?”李某见此便独自走开了。然而,赵某竟然醋意大发,对李某记恨在心,遂纠集被告人吴某等4人准备“教训一下”李某。
同月26日,被告人吴某用手搂着被害人李某的脖子,将他挟持到学校附近的一条小巷子。随后,吴某抽出事先准备好的电棍当场电击李某。李某被电倒在地后,赵某又用铁丝鞭抽打李某,致李某的面部、颈部等多处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李某面部、右颈前部挫裂创伤均属轻伤二级。
今年1月27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公诉机关向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11日,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庭外达成和解,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一次性支付被害人李某的家属民事损害赔偿金10000元,吴某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谅解书和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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