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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广西三江县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5岁左右的小男孩一直在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通过工作人员了解到,当日上午一对夫妻来办完离婚手续后,便将小孩遗忘在此各自离开。小男孩找不到父母,哭得伤心欲绝,还问:“我妈妈是不是被抓走了?”
经联系,男孩父亲表示走出民政局后就离开了县城,没过多久他赶到派出所,父子二人相拥而泣。
网友评论:可怜了孩子
延伸阅读 民法典:父母离婚 孩子满8岁有权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夫妻离婚,往往意味着无法再共同抚养孩子。此次《民法典》将子女抚养意愿的参考年龄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充分尊重和保障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个人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上的决定作用。
此次《民法典》第19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8周岁的规定,并认可其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当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目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父母离婚后想和哪方继续生活如能够发表真实意见,应当属于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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