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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方清算“恩怨”却被暴打
“好姐妹”为其出气竟约对方打架斗殴
最终七人被刑事拘留
5月10日凌晨2时许,池州刘某君等人在某KTV包厢内喝酒唱歌,期间刘某君听说其“冤家”徐某清(女)等人就在隔壁包厢喝酒唱歌。于是刘某君便前往隔壁包厢,找徐某清去清算之前的恩怨。结果,二人言语不和,互拽头发厮打起来,徐某清朋友杨某等人也对刘某君进行殴打,直至被KTV工作人员拉开,随后刘某君离开包厢。
十几分钟后,刘某君的“好姐妹”刘某婷等人见其身体受伤,便询问事情缘由,刘某君便将所受委屈道出。刘某婷等人听后,非常生气:“你别急,等下帮你打回来!”于是便邀约胡某、刘某、徐某、查某等人到徐某清居住的小区楼下,要与徐某清见面“算账”。
当日清晨5时许,徐某清召集杨某、刘某燕等人如约而至。双方见面后便开始拳打脚踢、大打出手,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池口派出所接警后,值班民警和特警大队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及时将嫌疑人控制住,并依法将涉事人员全部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刘某君、徐某清等人对其聚众斗殴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君、徐某清等七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警方再次提醒 遇事理性解决 切勿打架斗殴 冲动行事,害人害己!
来源 | 池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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