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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闲聊] “演技派”女子冒领丢失手机被机智店长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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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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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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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蝴蝶凯特飞 于 2016-8-30 09:08 编辑


20160114094450711.jpg

8月26日下午2点多,武进某药店店长孙某正在店内忙碌地招呼顾客。一名扎着马尾辫、身穿黑白色格子衬衫的中年女顾客引起了孙某的注意:“那女的一直在称重的地方徘徊,嘴里还说‘我的手机呢’。”
  顺着女子走的方向,孙某发现其身旁的一个药盒上有一部苹果6手机,“那手机就在她边上,不是觉得挺难找。”孙某感觉那部时尚的手机跟女子的着装不匹配,应该不是那女子的,遂先行将手机放在柜台内保管。过了一会儿,那女子径直找到孙某,说自己的苹果手机遗忘在货架上了,问有没有看见。孙某拿出手机,正要比对一下,结果还没来得及细看,就被那女子拿了过去。“连谢谢都没,抢过手机就跑……”就在他对“失主”反常的举动感到纳闷之时,一名年轻的时髦女子急匆匆地跑进店里,说自己半小时前,把苹果6手机遗忘在货架上。
  一部手机,竟有两位失主来领,孙某只得到湖塘派出所报警求助。
  从药店内的监控视频,警方认定手机主人为时髦的青年女子马某的。根据线索,第二天晚上,民警在湖塘某小区将冒领手机的安徽籍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对冒领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年41岁的张某交代,当天经过药店门口时,进去称了一下体重,发现有只手机遗忘在旁边的货架上就想据为己有,但又担心直接拿,会过于唐突,引起别人怀疑,索性装起了失主的样子,可不想被孙某提前发现,收进了柜台,走出店门的她心有不甘,再次返回冒领了手机。民警根据线索,将手机找回并归还了失主。
  那么,市民在捡到东西后,可以不归还吗?据办案民警介绍,捡到东西,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发现遗失物后,故意不管或丢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捡到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价值达到了一万元,拒不退还的,那就涉嫌侵占罪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像张某这样故意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和侵占他人财物的,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诈骗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捡到东西后,应当妥善保管失物,就地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失主前来认领时,不仅要检查失主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与捡拾物一致,还应该留下失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免发生冒领后无辜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交由附近的派出所,由民警登记后,接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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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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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4: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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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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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6: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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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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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6: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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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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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108将 之 天哭星·双尾蝎·解宝

发表于 2018-7-14 16: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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