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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房东在凌晨5时进入自己租出去的铺位,采取威胁恐吓、强拉硬拽、掐脖子等方式,将21岁的女租客强奸。而他这么做的原因也非常莫名其妙——“我不想把铺位再租给她,想让她赶紧走。”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从化法院判决房东阿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房东:为逼租客撤场施暴
21岁的阿玲(化名)和两个朋友在广州一所大学门口合伙开了一家奶茶铺,晚上阿玲就在由帐篷搭起的铺位里休息。2015年12月15日凌晨5时,睡梦中的阿玲突然被叫醒,发现房东阿楠就站在自己身旁。阿楠称,自己心里很烦,想和阿玲喝茶聊天。
两人聊了半个小时后,阿楠就强行把阿玲拉到自己所坐的沙发上,并用右手掐着阿玲的脖子,左手开始解阿玲的衣服。阿玲不愿就范,还踢了他一脚,跑出帐篷外,“可是他说,如果我不回帐篷里,我的家人和男朋友发生什么事后果自负。”为了保命,阿玲只得顺从了阿楠的意图。
2015年12月15日上午,阿玲叫上男友阿强及另外几个男性朋友一起找阿楠讨说法。阿楠表示,自己这么做是因为不想再把铺位租给阿玲,希望她撤场。最后,阿楠同意给阿玲6.5万元撤场费,并当场先支付了4万元,让阿玲先回去,另外的钱等他电话通知。但一直到4天后的2015年12月19日,阿楠音讯全无。无奈之下,阿玲等人前往派出所报了警。
阿楠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先是称自己并没有与阿玲发生关系。在法庭上阿楠却改口承认自己对阿玲做了错事,但表示是阿玲主动要求和自己发生关系。
法院:证据证实房东罪行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玲的朋友阿鹏及阿强的两个朋友作为本案的证人,其证言与阿玲的报案陈述及光盘录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阿楠使用暴力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另外,被告人在庭审中承认了与被害人发生了关系,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阿楠按着被害人阿玲并脱其衣服;法医物证鉴定和被害人的报案陈述、光盘录音证据及三名证人的证言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被告人阿楠实施了强奸行为,法院遂认定阿楠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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