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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5月9日
地点:金坛法院刑庭
被告:朱某
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几年,因酒后驾车撞人的事故比较多,可金坛一位男子酒后没有开车,而是在大街上跑步,结果也把人给撞了,而且自己还被判了刑。
去年4月23日,是金坛直溪镇建昌赶集的日子,街上非常热闹,人群熙熙攘攘。
当天下午2点23分左右,一名男子光着膀子突然像发疯一样,在街道上狂奔。而且,一边跑一边双手挥舞,不断地冲击赶集的人。其中一名老年妇女猝不及防,被男子撞击后倒地,头部着地受伤。
老太当即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老太颅骨骨折,需要做开颅手术。后来,老太在医院接受两次开颅手术,花了数万元的医药费。
这名撞人的男子姓朱,今年30岁,金坛直溪人,在建昌开了一家汽修厂。事发当天,朱某请客,在一家饭店摆了两桌,设宴款待亲朋好友。酒席上,朱某与亲朋好友推杯换盏,喝了六七两白酒,喝得有点多了。
本来散席后,朱某的妻子搀扶他准备到到附近的一家茶室,陪亲友打麻将。然而此时,朱某电话响了,他妻子就拿起来接。电话中,朋友告诉她,有人在朱某开的汽修厂门口闹事。
朱某迷迷糊糊期间,听妻子说有人在自己店门口闹事,立即站了起来,要往家里赶。妻子和朋友们看他这个样子,都劝他不要冲动,先醒了酒再说。可朱某比较兴奋,不听任何人劝阻,冲出茶室,脱掉上衣狂奔过去,结果半途中撞倒了那位老太。直到第二天,朱某酒醒后,才知道自己撞伤了人,于是向建昌派出所投案自首。
受伤的老太经两次手术,后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事后,朱某赔偿了老太各项费用10.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今年4月,朱某被起诉到金坛法院。
法庭上,朱某被指控酒后奔跑过程中撞伤受害人,犯有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于这么一个严重的后果,朱某后悔万分,表示教训深刻。
最终,法院以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点评
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喝酒助兴。可喝酒要适度,不能过量,否则容易伤身甚至闯祸。
此外,这起案例中,朱某酒后在大街上狂奔,期间撞到数人,为何没有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而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来定罪?
我们认为,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要看被告“危险的方法”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危险程度。按常理,一个人在街上跑步,速度和力量是相对有限的,不足以达到危害他人生命的程度。所以,本案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比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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