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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江苏大伊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伊山公司)是连云港灌云县大伊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独资组建的投资平台。但在去年11月9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这家国有企业却赫然在列,是什么原因让这家政府融资平台变成“老赖企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大伊山公司的具体情形为“其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的是徐州中院2015年发布的00637号执行裁定书。案件当事人孙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孙先生夫妇在灌云县新落成的大伊山风景区附近购买、租赁了部分房产用于经营。2012年,灌云县政府对这部分房产以大伊山公司的名义进行回购,孙先生和原开发商的债务关系通过协议的方式,转换成和大伊山公司的债务关系,总计约700万元。 孙先生回忆,他买了15套,后来整体建房的又全部返租过来。自己做一个古玩字画市场。后来政府又把开发商的项目全部收回了,项目也没法做了。收购当中政府就把他这块的债务承担过去了。 大伊山石佛寺服务用房工程是由大伊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与江苏华晨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在孙先生提供的大伊山公司和孙先生夫妇签订的协议书上,大伊山公司同意并接受开发商刘某和孙先生夫妇的债务708万元,保证在2013年9月14号前偿还。但直到2014年10月,除了大伊山公司陆续以借款方式支付给孙先生120万元外,剩余588万元一直没有偿还。孙先生夫妇随即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妇说,对方有时候急了就说自己有钱但是现在不能给,领导不发话给不了。他们号称自己是政府企业不是个人企业,互相推责任。14年底,孙先生夫妇起诉到徐州市中院,2015年3月19日判决大伊山公司败诉。 大伊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5年9月28号,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大伊山公司十日内支付欠款,但直到目前,剩余款项仍未支付。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政府大楼8楼的大伊山公司办公地点,见到了江苏大伊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付媛,付媛同时担任灌云县大伊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但对于大伊山公司和孙先生的债务纠纷,付媛表示,大伊山公司对于徐州中院和省高院两次审理的结果并不认可,已经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所以也没有依照法律判决进行执行。他们认为,不认可的情况下执行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正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江苏大伊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终审后申请再审是否就不需要执行判决了呢?江苏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茂通认为,执行判决和申请再审并不冲突。申诉和申请再审不影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已经申请再审的,一般法院执行会考虑,钱可能即使拿到也暂时不会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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