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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金坛男子叶某的爱好与众不同,热衷用枪打野味。悲剧的是,在一次非法狩猎中,他的枪走了火,击中同伴罗某致其身亡。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叶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被起诉。
42岁的叶某与同龄人罗某相识,正是因为他们有个共同的爱好——玩枪。两人常一起持枪到野外打野味。2015年8月19号,罗某打电话给叶某,邀他到金坛朱林一块荒地打野味,叶某赶到金坛朱林与罗某会合,并在罗某打工企业的宿舍里,一起用火药、钢珠等自制子弹。随后,叶某、罗某以及他们的另外两个朋友,带着枪支和子弹,开车来到朱林永兴路一偏僻荒地打猎。
荒郊野外,杂草丛生,沟壑纵横,视线不佳。罗某头带一盏小矿灯走在前面寻找猎物,叶某拿一把双管猎枪紧随其后。叶某和罗某打了6枪,共打到三只野鸭,剩下最后一发子弹。当晚9点左右,一行人准备绕道到荒地西面继续狩猎。结果半路上,叶某突然掉进了一人深的水沟里,手里的枪砸在地上。"呯“的一声枪响了,罗某倒下了,枪支走火正好击中了罗某的后背。等叶某爬出水沟,罗某已倒在血泊中,生命垂危。
接警的120和110赶到时,罗某因伤势过重,当场身亡。叶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事后与其他两名同伴共向受害人家属作出105万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叶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被起诉到金坛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叶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未合法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保管并使用双管猎枪,经公安部门鉴定,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备正常发射条件,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叶某未尽到遵守枪支安全使用规则的义务,在枪支使用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枪支走火,致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叶某后悔莫及。他说自己从小就喜欢枪,没想到这个爱好害人害己。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有两罪,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4年。本案将择日宣判。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兴趣爱好,但是,个人爱好应该严格限定在国家法律和道德的范围之内,超过这个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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