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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雄州街道市民金先生反映在超市买的一包5.9元的卫生纸,包装上标着1000克,而实际只有950克,为此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最终因为过度维权而失败。 面对金先生的投诉,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来到该店调查,现场随机抽取10包该品牌的卫生纸,净含量均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执法人员了解到,金先生在投诉前也亲自到超市跑了几次,当时超市为了息事宁人,就同意赔他5包纸,外赠100元购物券。而金先生却要超市赔他1000元。超市不同意,他才拨打电话投诉。 经过投诉后,超市的赔偿变为3包卫生纸,见超市的赔偿变少了,金先生更不答应了,说,我买的那包明明少,可是却得不到满意的赔偿,因此金先生要和超市对簿公堂,走司法渠道解决。 六合区市场管理局指出,消费者在维权前,也要自己掌握一点相关知识,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但显然,此案商家并不涉嫌欺诈。因为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其中第五条第七款就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因为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卫生纸作为小件日常用品,它的计量不是一包一包称量的,是以十包作为一个检验基数,只要平均值在允许短缺的范围内,就符合国家标准。可能有低于净含量的,也可能有高于净含量的。1000克的包装,允许上下浮动50克。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超市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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