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一场颇受业内关注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了206件319人,157人最终获有罪判决。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现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研讨会上,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刘玉强介绍,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成为当事人和承办法官的中间人,为虚假诉讼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还收受当事人贿赂,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5455件,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了206件319人,法院做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是有罪判决。
据了解,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房地产权属纠纷。由于民间借贷法律纠纷比较简单,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比较容易,民间借贷已成为虚假诉讼重灾区。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爆发式增加,律师由于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更容易碰到虚假诉讼案,承担此类案件带来的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
虚假诉讼案件中律师是否一定担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认为,“案件裁判过程中律师对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是否主观明知,是否共谋,需要重点审查。律师有可能是被间接利用的对象。”他认为,律师的职业伦理是为当事人服务,要以委托人权益为主,界定律师是否触犯法律,还应该看律师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是否有积极作为。
中国社科院大学教授李卫红认为,律师在虚假诉讼案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认定,更应该由法律定性、由行为推导、由结果导向。虽然《律师法》要求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但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服务的当事人是谁,只要明知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就要承担责任,律师身份不应该成为其保护伞。
刘玉强介绍,虚假诉讼案一般审理时间短,庭审中缺乏明显的对抗性,一般调解结案比较多。
(原标题:全国批捕虚假诉讼刑事案206件157人获刑,律师成高危触法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