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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月8日
地点:金坛法院刑庭
被告:吴某(女)
罪名:妨碍公务罪
今年7月的一天上午,金坛盐港路一家机械公司报警称,工厂大门口被人倾倒了两大堆渣土,影响了车辆和人员的正常进出。接警的金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警。民警赶到时,现场聚集着七八个人。经询问,这些人自称是来向这家公司讨要工程款的。
带头的是一个姓吴的中年女子,来自安徽,与丈夫长年在常州打工,从事建筑业。吴某告诉民警,这家公司拖欠他们100余万元的厂房建设工程款,迟迟不给,为了索要工程欠款,她到这家工厂跑了20多趟,可工厂方面还是不付款。于是,就拉了两车渣土,倾倒在工厂大门口堵了厂门,想以此给厂方施加压力。
民警劝吴某说,如果有经济纠纷,完全可以凭承包合同等,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这种堵厂房的行为已经扰乱了企业生产秩序,行为过激,属于维权过度。随后,民警说服吴某等人自行清理完渣土后离开。但吴某不听劝阻,也拒不清理堵在厂门口的渣土。
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吴某等人到派出所调查。但吴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开始辱骂民警。
民警于是决定对吴某强制传唤,吴某顿时情绪失控,伸手去撕扯民警的警服。民警还没动手,吴某又自行倒地,并躺在地上脚踹民警,将民警踹伤。民警先是予以警告,后采取徒手制止,将吴某抬上警车。
在警车内,吴某依然不依不饶,不断辱骂民警,后被带到派出所处理。经鉴定,民警身上的伤构成轻微伤。
之后不久,吴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吴某为自己辩解称,因为当时被拖欠了工程款,心里难免有点着急,所以当民警处警时,就把气撒到了出警民警的身上。尤其是当民警要传唤她时,更加冲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采用暴力手段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当庭认错,“原以为自己占理,不料因自己行为方式过激,反而违法了。”
法庭审理后认为,吴某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她表示谅解,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敏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庭决定对其可单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
如果碰到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等,千万不要意气用事,作出过激的行为。这样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可能适得其反。维权一定要合规依法。本案中,吴某说工厂欠了她工程款,如果工厂拖欠不还,吴某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吴某不仅用倾倒渣土堵厂门这种非法手段来讨薪,在民警劝说后仍不收手,而且在民警正常执法时把民警当做出气筒,殴打、辱骂民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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