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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未闻之花 于 2015-5-26 16:30 编辑
很多朋友可能都不怎么清楚,为什么叫奥特莱斯,上来我先给大家科普一下好了、“奥特莱斯”是英文OUTLETS的中文直译。其英文原意是“出口、出路、排出口”的意思,在零售商业中专指由销售名牌过季、下架、断码商品的商店组成的购物中心。 打个比方吧,如果义乌小商品市场大家总知道吧。就是类似于那种的。简单的来说就是商贸城!!! 当然了比义乌小商品市场要高端一点,毕竟打的牌子是“品牌外贸尾品商城”。
还记得奥特莱斯在金坛刚开业的时候,各种营销模式就已经启动了。
14年端午节活动,14年情人节及元宵节活动,14年周年庆活动,13年冠名的金坛青年创业文案大赛 啤酒节!等等活动,反正每逢佳节必有活动,各种的折腾
我套一句现在网上流行的话,“并没有什么卵用”。
我也问过在金坛的朋友(楼主本地人),一提到奥特莱斯,他们同意表示:谁会去啊?
好了,大背景在上面,然后让我们来看看【奥特莱斯案】吧。
先来一段奥特莱斯13年的销售文案:
楼主要不是做过一段时间企划文案的话,看得我都想买了(开玩笑)
反正有一大批手上有余钱的朋友已经买了,并且感觉到上当了。
为什么商户会维权呢?因为他们买了商铺,而在签订合同时,承诺给商户在购买投资在金坛开发的商铺包租代租,结果商户购买以后交给其代租,但连续几年,金坛万和奥特莱斯一直以种种谎言不兑现应租金。
其实在我看来奥特莱斯并不是说谎了,的确是想帮商户代租。 但是哪来这么多商户?
招商引资真的是那么一句话就搞定的事情嘛? 所以导致很多都没有租出去,没租出去又哪来多余的钱付租金呢?
这边我说两句个人的观点好了,一,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二,天下不会有免费的午餐
商户们是头脑发热,奥特莱斯则是太过膨胀!
为什么这么说呢,给大家看一下早在12年出台的数据好了。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已经超过200多家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相继开业,而以奥特莱斯命名的奥特莱斯折扣中心则是更多,超过400多家。而这一零售业态在现期的美国,也不过才300多家。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奥特莱斯的发展遇到了招商的难的问题,越多越多的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争取有限的国际一线折扣名品。
以上是12年的数据,虽然要按照国情来,但是总分先吃螃蟹和后吃螃蟹,以及吃不到的人。
现在这个社会,随便有一条发财的路子被发现后,大家全部跟风走,不可谓不智。
好,言归正传,咱们说一下 奥特莱斯案最近的情况。
金坛法院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立案受理,最终还是诉诸公堂。
这案子,被告提出了几点问题注意点: 1、奥特莱斯是模仿,不是经营模式;2、超过诉讼时效;3、500家大品牌已入住但生意不好撤走。
第一点宣传单上都有的吧,到底是不是经营模式呢? 如果不是,那也得落一个夸大宣传,欺骗商户的罪名。
第二点,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三点,五百家! 你说五百家就五百家了? 麻烦把入住的品牌协议拿出来。
主要还是因为,你没有那么多的品牌入住,那你为什么又要答应代租呢? 为了卖商铺是不是太着急了以至于尾大不掉。
于本月上旬,金坛法庭责令被告三天内交出他们自己认可的广告单,并且解释奥特莱斯到底是什么意思,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开庭结束后,法官问原告商户:如果法院判你们赢,对方没钱,怎么办?
机智的律师告诉法官,该项目卖了1.6亿,公司有钱。
写到这,我也打累了。最后奉劝一句,投资有风险,做事需谦虚。
最后给大家贴一张14年年中的销售文案,瞧好了您呐
陈述事实,个人观点,侵权请联系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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