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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2 2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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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 # 花根 的帖子
1、管理要到位首先应该让出租车具有危机意识,服务质量特别差的如果会被取消运营资格的话,你认为哪个车主还会有恃无恐,不把乘客的诉求当回事?这就是营运证完全个人所有的弊端。
2、个人运营证在大部分城市都未明令禁止买卖的,既然未明令禁止,部门过多干预买卖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相反的,买方应该时刻关注行业动向,具备起码的风险意识。
3、政策在实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两个违法者,这就是纪检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加价部分原本是用于各种配套服务的,即使真的被贪污也是追缴以后继续用于配套服务,而不是退还给车主。
4、补贴并不一定要以金钱的方式,营运证时限也是一种补偿方式,个人认为车主们可以提出足够的理由商讨更为合理的补偿方式。但要政府为逐年炒作起来的营运证天价买单,其实很不合理,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这和要百姓为车主们的营运证天价买单没有区别,任何负责任的领导者都不会这么做。
5、出租车条列是地方性法规,各城市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世界各国的各种法律无一不是在实施、修改中不断完善的。我们金坛的决策者们其实并没有表现出你所说的那种“强硬”,我看是很开明很民主的,缺乏的只是必要的宣传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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