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开怀 于 2011-4-16 14:12 编辑
今天下午两点半左右到东站搭车,看到一起交通事故。经笔者了解是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一辆电瓶车和一辆出租车相撞,两人言语不顺,发生了口角冲撞。进而进行了激烈的打斗事件,一人本来脸部受伤,再遭重创,当时,眼角、面部、嘴角等多处鲜血纵横,看来不上医院进行清洗包扎不行啦。这一幕等交警赶来处理,一会儿就解决了。 可是留给我的思考却是长久的,我看过交通大小事故,也不幸被车辆撞过轻伤。很多次,双方都是言和化解的,但也不排除两方争执动手的场景。就拿今天的事件来说,我本人的观念认为,既然是交通事故双方可能都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其中还有人受伤,肇事司机开的是出租车,随即就应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而不是再出手打人,让其雪上加霜。如果说耽误了伤情,有个万一什么的谁又能担当的起责任啊。无论从道德、素质还是良心上来讲,这个是司机起码做的事情。 也有可能是最近气温升高,人的情绪比较浮躁,容易上火。但行走在公路上还是要带个小心,就是退一步讲,撞上了,也要心平气和的处之,出现伤情应紧急就近就医,不要在火上浇油,做无谓的争执,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有的公德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