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近年来,因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财产损失纠纷越来越多 ,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会如何处理?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业主装潢好的婚房被淹受损,依法判决其赔偿业主损失56550元。
原告杜某购买了金坛某房产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某城花园的一处房屋,原本打算下半年将该房屋给儿子当作婚房使用,杜某将该房屋装潢好之后,因要当作婚房使用就未实际住人。谁知一夜过来,家中“水漫金山”,木地板、家具等都泡在水中。杜某找来物业公司一同查看,因阳台处水龙头意外打开,阳台的地漏下水管竟然没有接通到下水道,从而导致家中被淹。开发商却认为交付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损失与其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杜某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事发当天夜晚风雨大作,杜某房屋阳台堆放的物品被吹倒后打开了阳台处水龙头,由于阳台下水道和主下水道没有接通,导致下水无法排出,流水漫入到房间内,将该房屋的木地板、踢脚线、墙壁乳胶漆、家具等装潢设施淹没损坏。经鉴定,被淹的损失部分的市场价值为56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购买金坛某房产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金坛某房产开发商应按照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向杜某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和附属设施,而案涉房屋阳台的下水道未接通,显然属于金坛某房产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该房屋阳台下水道未接通,是装潢设施、家具被淹损坏的主要原因,杜某疏于管理,亦存在过失,故依法确定由金坛某房产开发商承担被淹的损失56550元的80%责任,另20%责任由杜某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