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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在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刑满释放人员王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1300元工资。
今年7月初,王某进常州某工程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金坛一小区工地,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先发放部分生活费,其余款项月底结清。
不料一月未满,王某因伙同他人盗窃本工地柴油而入狱,被金坛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在王某服刑期间,恰逢看守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眼看刑期将满,王某向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咨询,出狱后能否讨要剩下的工资,得到了律师的肯定。
王某刑满释放后,到公司讨要工资未果,便向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金坛法援中心认为王某刚刚释放,经济极为拮据,如不及时为他依法讨要到工资,王某很有可能重蹈覆辙,当即受理了此案,并为其指派律师了解情况。
原来,公司认为王某盗窃的是本单位财产,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予以开除和罚款。承办律师认为,王某盗窃已受刑事处罚,该公司当时未明示相关规定,不能在事后以此为约束。由于该公司拒付工资,承办律师向金坛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1300元给王某。12月4日,王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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