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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经深埋地下做无公害处理的死猪挖出来买给猪贩子,干这件事不是别人,竟然是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某和他的3个手下。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王某等3人因为滥用职罪而获刑。
2012年,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市尧塘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指使下面职工,将从当地养殖户手中收来的病死母猪出售给猪贩子,后猪贩子将这些死猪制成肉制品出售到外地。举报信中写道: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动物防疫法》,但还是知法犯法,为了金钱利益至群众的食品安全不顾。
接到这份举报信后,检察机关立即对王某等4人立案调查。经审查,从2008年1月至7月,王某在担任站长期间与下属3名职工共谋,在监督养殖户对病死老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以需要对死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为由,将死猪从养殖户手里收集,先后将70多头病死猪出售给猪贩子,非法获利1万余元,所得钱款被4人用来吃饭、旅游等方面的开支。
经调查,这些死猪大多流向本地及山东等地的个体食品加工厂,加工成肉食品,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了解,王某本人曾经因业务能力强被金坛、常州两级机关评为优秀干部,共谋参与此案的3人中有一人还曾经因为见义勇为而被表彰过,但在金钱面前,他们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最终,法庭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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