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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一起食品加工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案件在金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本案合议庭主审法官是金坛法院的“一把手”院长,公诉人是金坛检察院“一把手”检察长。
据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王某夫妇在金坛市金城镇经营一家卤制品店,明知工业盐对人体有害,仍在其经营的金坛市金城镇振辉卤制品加工部内,加工猪头肉时添加中粗盐、工业原盐,并对外销售。今年7月25日,金坛警方在该卤制品加工部进行检查时,查获工业原盐14袋、中粗盐1袋、疑似工业原盐晶状物61.7公斤、腌制猪头肉共2300多公斤。
经省质量技术部门鉴定,上述工业原盐、中粗盐、疑似工业原盐晶状物均不符合食用盐国家标准。
经过长达两个半小时的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最终,主审法官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5万元。王某的妻子及另外两名从犯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缓刑,4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当庭都没有提出上诉。
周增伟院长表示,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环节就是庭审,通过“亲历法庭、当面聆训”,可以使得自己在每一次庭审后,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罪责过错。同时,院长亲自坐堂办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实质是让有法官身份的院领导“归位”,改变以前听汇报讨论案件、书面审批等行政化做法,逐步使审判回到“审理者裁判,裁决者自负”这一司法原则,使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据介绍,今年以来,金坛法院积极贯彻司法体制改革,院、庭长纷纷卸下繁重的行政事务,穿起法袍、敲响法槌,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到目前为止,院、庭长办案数接近全院办结案件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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