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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80万、玩忽职守 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被判9年半
中国常州网讯 原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钱和金在10年间,利用其分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合计达28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钱和金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半,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280万非法所得全部退还。
钱和金生于1954年,溧阳人,2001年开始担任溧阳国土局副局长。2012年12月29日,钱和金主动向溧阳市纪委投案。去年1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拘。
起诉书指控称,2003年至2013年间,钱和金在担任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矿山资源监督管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矿山日常监督管理、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调整、开采期限延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个矿老板贿送的271.8万元以及价值8万元的香烟票,合计价值279.8万元。
钱和金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吴某予以关照,并于2004年春节期间至2011年9月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吴某出于感谢所贿送的45.8万元。
2010年,钱和金为其女儿钱某某在北京购房向黄某提出借款95万元。黄某同意后按照钱和金的要求将95万元转账至郭某某的账户上。后钱和金在其办公室将95万元的借条交给黄某。2012年1月,钱和金将45万元归还给黄某。后黄某将95万元的借条归还给钱和金。至案发,钱和金一直未归还余下的50万元欠款。
钱和金还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数百万元损失。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钱和金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其退还的280万元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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