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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鹤舞江南 于 2010-11-11 10:04 编辑
保监会已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2月1日起,发现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摩托车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业务的,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经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的,保监会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 *** 一年一度的摩托车年检必须的“交强险”,车管所民警的一番话让人听了不觉心寒:“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撤出车管所后,经过我大队车管所多次与金坛各家保险公司联系,他们均不肯入驻车管所办理摩托车保险。车管所本着便民的原则,通过再三努力,终于与华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达成一致,由他们进驻车管所办理保险。据了解,该公司在车管所所开出的宜兴安邦的保险单从未要求车主去宜兴安邦保险公司理赔,只要求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资料由他们到宜兴代理理赔……” 诚然,由于摩托车特定的造型、性能以及摩托车车主不同的交通意识使然,和汽车相比,其事故发生率乃至保险赔付率都相对较高也应该不难想象。真因为如此,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何况保险本身就是一种相互弥补、相互保障的经营行为之一,国家对于保险业资本的投资也尽量地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其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收益和稳定增长,而不是单纯地从保费上“唯利是图”,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惯例,也是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理论依据;何况保险公司在承保汽车“交强险”的同时还有着相当的盈余?何况今天的摩托车主未必就不是明天的汽车车主?何况摩托车主十几年不需要赔付的也大有人在? 金坛无疑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小城,而摩托车理所当然地是目前农村人口主要的便捷交通工具,遗憾的是在摩托车“交强险”这个问题上,车管所流露出来的不是法制执行部门的强势,而是那一脸的无辜和无奈。原因居然是金坛本土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或者拒绝和车管所合作,到办证大厅承接摩托车“交强险”。而宜兴的保险公司进驻金坛车管所,来承保金坛摩托车“交强险”。是体现金坛本土商业保险不愿意便民的劣根性、还是唯利是图、草菅乡民?是否有藐视保监会的通知精神而故意拒绝或为难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嫌疑?只有金坛本土商业保险自己心知肚明。 无论如何,宜兴保险业在金坛车管所承接摩托车“交强险”都是金坛本土保险公司的耻辱!与情、与理、与法都难圆其说。他们在减少摩托车“交强险”带来赔付损益的同时,更多地让人们感受着金坛本土保险业草菅乡民、唯利是图的经营作风;更多地丧失了金坛人民对保险事业的理解和信任;更多的将失去人们对金坛本土保险行业其它险种的信赖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