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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tgallop 于 2011-5-14 22:42 编辑
性侵犯,可谓社会的公害,而性侵犯之中的强奸,对有关女性和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正因如此,所以很多国家都惩处性侵犯者,而对于犯强奸罪者更是严惩不怠,并专门予以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然而,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副教授却似乎不懂这些,或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给中国亿万民众抛出了与此相关的别样“高论”。
据《扬子晚报》2011年5月12日报道,5月10日晚,中国性学女硕士彭露露的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副教授受邀在南京师范大学做了一场名为“性与人际交往”的讲座。在回答一名女生关于“男性处女情结”的提问时,彭晓辉指出,在瑞典高中生发生性行为的概率很高,有很多母亲会为在青春期的女儿准备避孕套。“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在面临性侵犯的时候,能及时递上避孕套,那是保护女性免受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最后一道屏障。”
诚然,艾滋病等性病的危害性的确不小,作为任何一个生命个体,都应尽可能地让自己不受到性疾病的伤害,万一不幸染上,也不该去传播性疾病。
但是,现代社会的悲哀就在于某些所谓的“专家”,在看待很多问题时,往往仅仅局限于其那个小小的专业圈子,而对与之相关领域常常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对问题缺乏通盘考虑,但事实上世界从来就是一体的,即任何问题之间其实都是彼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一般而言,彭晓辉副教授当属此类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专家”。
彭晓辉副教授作为一个传说中的研究性问题的“专家”,笔者深信其定能掉出一大堆的所谓专业书籍,甚至随便都能拿出一大摞各式各样的“***”光盘,而足以与鼎立支持“****”等败坏社会公德之行者李银河教授试比高。也就是说,彭晓辉副教授的专业水准可能不低。
然于此仅就彭晓辉副教授的“及时递上避孕套”之高论而议,笔者觉得中国众多的意欲强奸者,或者已经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而正在想方设法寻求“变通”之道的某些人,假如见闻到“及时递上避孕套””之说后,那么不妨先对彭晓辉副教授感恩戴德一番,因为彭晓辉副教授在客观上做着此类人的保护神,因为彭晓辉副教授之“高见”客观上会满足此类人的变态“快感”。
何出此言?难道不是吗?
中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在普法教育日益深入的中国社会,上述规定已为亿万民众所熟知。彭晓辉副教授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而有一定社交圈子的人,理应明白,或者起码也是一知半解。
但彭晓辉副教授却高歌“及时递上避孕套”之迷人曲。究竟想干什么呢?是的,其声称“那是保护女性免受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最后一道屏障”。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彭晓辉副教授的说法体现出了一种善意。然而,如果受到性侵犯的中国女性真的自愿“及时递上避孕套”,而任由强奸犯伤害、践踏自己的身心,那么未来的中国司法还能认定此类实施**者犯有强奸罪吗?受害人的心灵创伤如何得到抚慰呢?对于社会的危害谁来消除呢?——彭晓辉副教授能做到吗?或者可以告诉中国民众一些有效的方式吗?
但笔者觉得,作为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中国成年人,估计十之**会认为彭晓辉副教授所主张的女性“及时递上避孕套”,在现有法制构架和司法环境下,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妇女意志”的表达,而与 “违背妇女意志”之强奸罪的认定要件相去甚远。即彭晓辉副教授客观上会成为某些意欲强奸者,或者已经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者的保护神。换言之,彭晓辉副教授的“高见”,客观上会助长某些作恶者或者意欲作恶者的“胆量”和“解套之力”,而对有关司法造成负面影响,进而恶化中国社会环境。
其次,彭晓辉副教授的相关“高论”,看似在为有关女性着想,但事实上是把女性应有的人格尊严抛在了一边,且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大,而可能给有关女性带来更大的身心伤害。
我们可以不妨设想一下:某个兽性大发的家伙,像恶狼一样地扑向了一个弱小的无辜女性。惊恐万状的该女性,必须马上转变自己的想法,以最快的速度调整好自己的情绪,自愿地“及时递上避孕套”;并第一时间告诉施暴者戴好避孕套,甚至让施暴者也检查一下避孕套是否合格,而“配合”施暴者“强奸”自己。遭受蹂躏之后,“感激”地告诉施暴者:谢谢你戴上了避孕套。施暴者提好裤子以后,微笑着对受害者说:小美女,好舒服,你能配合大哥做爱,真好!下次还找你。然后,闻之者群起而效仿。
如此,对于一个受到莫大伤害的女性而言,会是什么感觉呢?其亲友得知之后,难道会欣慰?如此,对于中国司法而言,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会是什么影响呢?
何况在那种残暴的情况下,受害女性要做到临危不惧,或者快速地调整好情绪,而说服施暴者,可能性不大,而也许还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因为一般而言,施暴者不想戴避孕套。至于此间原因,众所周知,故不赘言。
另外,一个女性成天怀揣避孕套,其心理感受会是什么呢?其亲友会觉得舒服?左邻右舍或者单位同事等人得知了,会怎么想呢?
但是,传说中的性学“专家”彭晓辉副教授似乎连上述常识都不知道。其研究的究竟都是些什么玩意儿呢?其所谓的研究成果,能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什么呢?
是的,彭晓辉副教授也说了,瑞典的母亲会为青春期的女儿准备避孕套。但是,为何一定要照搬呢?药家鑫撞人而后又杀人,上海留日学生汪某连捅母亲9刀等等,难道都可以照搬不成?
其实,作为一个性学专业人士,理应告诉女性一些切实可行,而又尽最大可能地使其免受性伤害的方式。譬如,女性如何才能做到**“紧闭”而迫使施暴者不能得逞。其实,有关学者已经对此做过论述了。
总之,笔者认为彭晓辉副教授高歌的“及时递上避孕套”之迷人曲,貌似“保护女性免受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客观上实为保护强奸犯,而“诱导”意欲对女性施暴者付之于行动,且事实上会让有关受害女性丧失人格尊严,并可能受到更大的身心伤害。
因此,笔者希望女性同胞,不要受彭晓辉副教授的相关误导,而应该想方设法地保护好自己;同时,希望有关意欲施暴者,以及已经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施暴者,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继续感恩戴德,或者继续想着为彭晓辉副教授树碑立传了,因为彭晓辉副教授所谓的“及时递上避孕套”最终只会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笑料罢了;因为心智正常,甚至超常的中国无数女性不是随便就能被彭晓辉副教授那样水准的“专家”忽悠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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