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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听朋友说了一件事。
今早经过体育馆那的时候在路边的早餐车买了两个烧卖,准备当早饭。可是咬下去第一口就发现烧卖是馊的!没错,这两天的天气是很热,但是馊了的烧卖不能再拿出来卖了吧!吃下去的后果可大可小的!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
4月21日下午3点,徐先生在丰台区汾庄村路边炸鸡摊,花7元钱买了炸鸡,喂给家里一岁多的女儿。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徐先生的家人以为孩子冻着了,给孩子加了一件衣服。但是裹上衣服后,孩子嘴唇愈发青紫,且身体发抖,哭闹得厉害。
当时孩子的姑姑徐女士在家看护,发现异常后,她立即给外出的徐先生打电话。下午6点,徐先生赶回家,把孩子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孩子口吐白沫,到达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孩子死亡。医生告诉徐先生,孩子因食用过量亚硝酸盐中毒身亡。 徐女士说,当天下午,她和家里的其他人也吃了炸鸡,都有呕吐症状。徐先生怀疑路边摊的炸鸡是女儿中毒的罪魁祸首,便报案。 据炸鸡摊附近商户称,炸鸡摊主在汾庄村摆摊不到两个月,事发后,炸鸡摊主被警方带走调查。记者昨天了解到,炸鸡摊主已被警方刑拘。 食品安全!我到底该奈你何!谁到底谁该为食品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