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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包括物)施以暴力,是否一定能获得快感?唐宋先生的答案是:NO!有时候,施人于暴比受人之暴更令人痛苦。恶念存于每个人的心胸,只有多少之别;施暴欲潜伏在每一个对现状不满者的行为中,除了他自己,几乎任何人都难以预知、难以防范。
有一日夜间,唐宋先生经过虹桥路时看见这样一幅情景:一人持一手电筒朝梧桐树的叶片间寻物,另一人持一柄猎枪顺着光柱捕捉目标。只听“啪”地一声枪响,一只小鸟应声落地。持枪者俯身捡起那可怜的生命,狠狠朝地面摔去,待确信其死透后,才放进随身的网兜,然后寻找下一个目标。这种枪杀生命的事件既非光天化日里的蹂躏,也不是月黑风高夜的偷袭,所以使我忽然想到前不久发生在本埠的那桩悲惨而令人心悸的暴力事件,还有去年春天的那场战争———那些无辜也无助的平民。
这样的事情似乎距离我们的生活太远,但这样的道理却不容你拒绝。因为生活之中的施暴,不仅是武力这种可见的暴力,言语、表情和眼神所施放出的精神暴力也无处不在。
据心理学分析,无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也不管被怎样的意志支配,施暴者何以施暴,其根源首先是施暴者本人内心痛苦的结果,他期望通过改变别人的意志和自己所处的环境来排除、释放内心的痛楚。对某人或某一群体施以暴力,常常在所有的协商、讨论和沟通都无法达到目的,不达目的又无法使自己满意的状态下,借助于暴力的实施,是企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让人在威胁、逼迫和痛苦中就范、服从、承认。然而,暴力的结果除了违心的顺从和暂时的屈服,只会埋下仇恨的种子。
因为暴力只能用于掠夺,而不能作用于征服。掠夺的是有形之物,或土地、或财产或者人的身体,而征服的是人的心灵、人的精神和自由的意志。
一个人为掠夺而施暴,那是流氓的行径,为大众所不齿;但假如一个人为征服人心而施暴,那就注定要承担极其严重的后果。因为施暴之念只在一瞬间,而**过后被改变的一切,除了施暴者本人必须承受的痛苦外,同样陷入痛苦的,还有施暴者最最敬爱和亲密的人们。
施暴者之痛,还在于忽视了改造人心的艰难,更在于自己内心原本并不存在恶,更非甘愿施暴,而是本着一个自认为是教育、拯救他人于水火的目的———像所有望子成龙心切而孩子又顽劣难训的家长,总是迫不得已地要对弱小的爱子施以暴力,实行惩戒。施**为的本身是有违他的为人准则和理性追求,有悖于他的良知和道德标准的。
作者: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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